什麼是環境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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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什麼是環境

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常提到環境,這時是把它同周圍事物聯繫起來,即環境是相對某項中心事物而言的,它可以說是圍繞著某種物體,並對該物體的“行為”產生某些影響的外界事物。在這裡,某種物體作為主體,而與之發生關係的周圍其他事物則是環境。因此,有人認為環境是影響有機體生長和發展的外界實際條件的總和( T . F . Saarinen , 1976 );也有人認為人是環境的中心,又是環境的一部分 (J . Lang , 1974) 。環境科學考察人作為中心事物 ( 主體 ) 的外部世界——人類環境,它是圍繞著人群的充滿著各種有生命體和無生命體的空間,是人類賴以生存、發展、從事生產和生活的外部客觀世界。

一般地,人們把人類環境劃分為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兩種。

所謂自然環境,指我們周圍自然界中各種自然因素的總和,是由岩石圈、土壤圈、大氣圈、水圈和生物圈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相互滲透的龐大而複雜的物質體系,包括生物和非生物兩大部分。自然環境是人類和其他一切生命體存在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因而大多數自然環境都打上了人類活動的烙印。

反過來,自然環境對人的心理也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直接的影響是自然環境作用於人的感覺器官,引起特定的認知、情感、態度,決定人對環境的適應方式;間接的影響是自然環境通過社會環境對人的心理和行為產生影響。社會環境則是指人們所在的社會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總體,它包括社會的經濟發展水準、生產關係及相應的政治、宗教、文化、教育、法律、藝術、哲學等。人們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中生產和生活,社會環境對個體的活動起著調節作用。當然,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劃分不是絕對的,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繫。自然環境是社會環境的基礎,它影響和制約著社會環境,而社會環境又作用於自然環境,並給自然環境在一定程度上“立法”。

    心理學中的環境概念,始終是和行為聯繫在一起考慮的。雖然在心理學發展早期,環境一詞的使用已相當普遍,但與現代心理學對它的理解還是有所區別的。最早使用與現代意義相近的環境概念首推格式塔心理學家勒溫( K . Lewin , 1890 — 1947 ),在 40 年代他就認為個體的行為決定於人格和環境之間的交互作用,並根據提出了著名的公式B= f(P,E)。在這裡,個體行為是人格和環境的函數。雖然勒溫所說的環境主要是指社會環境,但他也注意到環境的整體性,他明確指出,個體所處的環境是行為的重要決定力量,並對此作了深入的闡述。

    50年代後,心理學意義上的環境概念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巴克(R . G,Barker,1968)認為人類的環境就是物理環境和行為有機體二者之間的“人的社會集合”。西蒙(H.A. Simon,1969)指出,環境就是有機體的生活空間、,是與有機體的感覺器官、要求和活動相互依存的。目前,心理學家把環境當做一個整體來看待,而不是視為一系列刺激的堆積,特別是強調環境和行為的相互影響,即行為和產生行為的前後環境之間的關係。這裡的行為既包括外顯行為,也包括內隱行為,還包括思維、情感、意志等,而環境則是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總和。

(二)什麼是環境心理學

    什麼是環境心理學?由於環境心理學的研究物件和學科性質的複雜性,環境心理學確實很難用幾句話來定義清楚。國外有些心理學家曾提出不可能給環境心理學下確切的定義,只能簡單地解釋為環境心理學家所研究的內容( H. M. Proshansky & L. G. Rivlin,1970)。顯然,這為理解環境心理學的概念增加了複雜性。普羅夏 斯基( H. M.Proshansky , 1990 )提出的一個描述性定義可能對我們有所啟發:“環境心理學是一門研究人和他們所處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和關係的學科。”

    這裡,普羅夏斯基精闢地指出每一個物理環境同時也是一個社會環境,有時難以把這兩方面割裂開來。因而,環境概念的複雜性同樣也會反映在對環境心理學概念的理解中。但是,不管怎樣,我們可以從內容(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和通過強調個體(相對於社會群體)對環境的反應給環境心理學下定義。環境心理學是研究個體行為與其所處環境之間相互關係的學科。它主要研究環境和心理的相互關係,即用心理學的方法分析人類經驗、活動與其社會——環境(尤其是物理環境)各方面的相互作用和影響,揭示各種環境條件下人的心理發生發展的規律。 1978年,以貝爾(P. A. Bell)為首的三人合著的《環境心理學》一書,給環境心理學下了一個比較確切的定義,他們認為,環境心理學是對行為與構造和自然環境之間的相互關係進行研究的科學。環境心理學從研究雜訊入手,分別對個人空間、擁擠和人類的關係、城市發展和城市設計等問題進行研究。其目的是瞭解個體是如何和環境相互作用,進而利用和改造環境,以解決各種因環境而產生的人類行為問題。鑒於此,環境心理學研究的主要任務是: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概念,不同環境中的心理學原理和各種環境狀況中人的心理現象和對環境的知覺;環境物理量和環境心理量之間的關係(環境與人的思維、情感、意志、個性等的相互關係),環境對人的心理和行為的回饋規律,其中包括自然環境(如雜訊、溫度、風向、氣候、空氣的污染)和社會環境(如個人空間、地域觀念、社會風氣、社會文化、人際關係等)的影響;環境聯想對環境意識與心理的影響,以及環境污染中心理變化對人體資訊傳遞、工作效率等的影響;人們在不同環境條件下如何進行自我心理調適,以適應和創造一種有利於個體發展的環境。從客觀方面和主觀方面去研究環境和心理的關係,是環境心理學的兩大任務。

 

      早期的環境心理學作為心理學發展中的一種趨向,其明顯的特點是將注意力集中在物理環境上。環境心理學的零星實驗研究,可以追溯到 19世紀60年代費希納(G. Fechner)的心理物理學和他對心理感覺和物理刺激之間關係的研究。20世紀30年代,人們對刺激和反應、環境和行為、定勢和活動等進行了廣泛的研究(如刺激強化時間表、早期童年周圍環境對學習的影響,以及行為表現和社會相互作用等),為環境心理學的產生奠定了基礎。20世紀40 ~ 50年代,北美地理學家和英國社會學家、心理學家的研究成果反映了社會民主的政治影響,並開始研究物質環境的非專業概念及其評價。勒溫把行為、人格和環境的關係概括為B= f (P,E),將行為解釋成人格和環境因素的一種功能。20世紀60年代初,建築學家和設計師們認識到,與新型的建築物相伴隨的高技術也意味著在室內環境設計會出現一系列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心理學家提出的有關環境變數問題,完全不同于傳統實驗室研究中所考慮的那些刺激條件。20世紀70年代,心理學家對個體的冷熱極限、雜訊水準和隱蔽性對人類行為的影響、工作效率的環境影響進行了深入細緻的研究,所有這些研究都涉及到環境對人類認識和行為的影響。至此,一門新興科學——環境心理學的形成已成為必然趨勢。20世紀70年代後期,人類面臨一系列環境危機,要求心理學家把注意力轉向更加廣泛的宏觀環境方面,其中包括環境污染、城市雜訊、環境品質的監測等。進入20世紀80年代後,隨著經濟技術發展所導致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其中環境因素已成為環境心理學家熱衷的研究課題。目前,學者們對環境知覺、生態心理學、人格與環境、環境與認知、行為矯正、環境評價、環境應激等進行了大量研究,從而有 目的地調整有關治療設施、校址安排、荒野利用、城市擁擠以及聽覺環境的成套方案,為環境建設的科學框架作出了貢獻。從最近幾年的發展趨勢看,環境心理學越來越注重從心理學的角度上進行廣泛而又富於創造性的理論建構.以便能更好地進行應用研究,為環境建設的社會實踐提供諮詢和服務。

      目前,環境心理學這一研究課題已被心理學界承認,並列入《心理學年鑒》,在《沃爾曼百科全書》中也佔據了一定的篇幅。 20 世紀 70 年代初,美國心理學會建立了一個新的分會:人口與環境心理學會,並出版了《人口與環境心理學》雜誌。在其他國家,環境心理學也得到了應有的重視,國際應用心理學會 (LAAP) 設立了一個新的“環境心理學部”和一個在物理環境中研究人的新國際協會 (LAPS) 。各國環境心理學家對研究成果定期進行交流。 1980 年,法國出版了環境心理學的教科書《心理學和環境》,該書被譯成日文、德文和西班牙文。由於環境心理學的歷史較短暫,其研究性質又決定了該學科必然強調實用性,因此環境心理學的理論研究尚較欠缺,大多數心理學家對環境的概念採取了構成主義的態度,側重於從認知過程和個性差異的相互作用上來定義環境心理學。一些環境心理學家一直在分析人們最適宜的環境,這類似於早期化學研究力圖定義原子和分子,或生物學研究關注生態學的情況。有的環境心理學家把環境一心理關係看成是一個統一的整體來研究,而另一些學者則運用社會心理學家的理論、方法來探索環境與心理的相互作用。環境心理學的一系列研究課題 ( 如擁擠程度和個人空間的佔有的研究等 ) 均涉及到社會行為,是以社會心理學為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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